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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设置]大连工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
  更新时间:2013-04-08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地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 59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原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 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  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和教育厅批复的我校岗位总量及岗位比例控制原则,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兼顾各类人员队伍建设现状,科学合理设定学校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并确定相应的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二)统筹兼顾 重点倾斜

    岗位设置要按照学校整体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各类人员和各单位的实际需要。在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做到突出重点,优先发展教学科研优秀团队,重点倾斜学科发展关键岗位。

    (三)优化结构岗职相符

    在学校岗位总量的宏观控制下,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做到按需设岗、岗职相符。使岗位数量与实际工作量相适应,以达到人员队伍精干高效的目的。

    (四)规范操作 按岗聘任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完善学校各类人才的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岗位考核,使人适其位、位司其职,提升人才使用的效益。

    (五)稳步推进 持续发展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使岗位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逐步达到国家、辽宁省的整体要求。在人力资源配置、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相应机制,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与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学校成立各级、各类岗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岗位评审工作。

    三、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学校经省编办核定的事业编制内的在册在职在岗人员。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校级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

    1.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教师系列岗位、实验(工程)系列岗位和非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岗位。非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财会、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

    2.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管理职责和从事一般性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3.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对我校核定的编制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展规模和队伍发展规划,确定我校岗位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学校预留一定数量岗位,主要用于解决学校事业发展中所产生的岗位需求问题。            

    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少于学校岗位总量(不含预留岗位,下同)的70% ,首次聘任时按75%设置。其中,教师岗位不少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 ,首次聘任时按不少于60%设置。

    管理岗位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 ,首次聘任时按17%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不多于岗位总量的10% ,首次聘任时按8%设置,随后勤社会化趋势,逐步减少。

    (二)岗位等级及数量

    学校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务、岗位等级及数量如下。

    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总体控制比例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中各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为:正高级13%、副高级30%、中级48%、初级9%。                                              

    岗位结构比例为:

    二级、三级、四级为1 : 3 : 6。

    五级、六级、七级为2 : 4 : 4。

    八级、九级、十级为3 : 4 : 3。

    十一级、十二级为5 : 5。

    2.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岗位。厅级正职对应为三级、厅级副职对应为四级、处级正职对应为五级、处级副职对应为六级、科级正职对应为七级、科级副职对应为八级、科员对应为九级、办事员对应为十级。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如下:

学校领导管理岗位的设置,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职级确定。

    学校三级、四级普通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五级、六级、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分别按照不超过普通管理岗位总数的8%、20%、45%设置;八级、九级、十级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3.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按照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5%、30%设置;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4. 特设岗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学校可设置部分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我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机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经申报审批予以核销。

    五、岗位管理

    (一)学校原则上每三年对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及岗位数量核定一次,以使岗位设置能适应学校发展变化需要。

    (二)当学校机构设置、教学、科研等工作发生特殊变化时,学校将视具体变化情况,在三年内对岗位设置做相应调整。

    (三)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的具体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学校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审批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工作,确保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岗位聘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接受监督。实际操作中实行回避制度,严禁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行为。

    (三)对于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全员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

                     

                      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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